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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2020年)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6〕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选定原则

根据《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2020年)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6〕28号)文件要求,以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城乡建设、质量管理等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教育教学、宣传文化、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为主,兼顾其他行业发展需求。坚持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创新提高的原则。培训项目要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着眼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学习对象、专业要求等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函授班、攻读学位、学术讲座、立项科研、著述立说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培训项目备案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重点方向和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与整体素质的要求,统筹行业资源,整合系统力量,制订好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方案,加强对相关领域培训的业务指导。培训计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同样需要审查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的培训项目,不予认定继续教育学分。请于5月25日前将《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情况表》(附件1)和相关培训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认真研究确定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内容、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经费预算和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在确定培训时间时,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根据行业工作的时间、季节特点进行合理调配,尽量就地、就近、集中进行培训。

(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用于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区域性和行业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及继续教育重点专项计划等,推进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力度。年底,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本地、本领域培训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颜  芬

联系电话:0537-2967959(传真)

电子邮箱: jnzgk@126.com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