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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管理平台

继续使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平台”)。2020年度已使用本平台的单位(个人)仍通过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未使用过本平台的单位(个人)通过首页“注册”功能登录使用。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3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方面的专题系列课程;选修课程主要内容为疫情防控、传统文化、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质量强市等方面。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平台”“公需科目培训”栏目进行免费学习,学习过程中随机出现弹题,学员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观看视频。学习结束后,学员将自动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平台”。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培训学时总计不得少于60学时。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根据我市行业、事业发展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学需求,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相关指南详见附件2、3)。

(三)学时折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通过“平台”“学时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将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平台”。其中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分别抵扣30(国家级)、20(省级)、10(市级)、5(县级)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共同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积极鼓励和发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营造“全员注册、人人参训”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发动本行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师资、场地、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培训优势,针对各行业各单位培训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1、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doc

2、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doc

3、2021年度继续教育基地课程一览表.xlsx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