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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国际人才交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2

济人社发〔2015〕4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加大国外高质量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力度,加快我市各类人才国际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工作重要性

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既是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公共外交的重要内容,对于增进中外人民相互了解、认知和友谊发挥着先导性、广泛性和持久性作用,对于增强我市经济社会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力推进国际人才交流工作;要通过国际间人才交流活动,促进同世界各地在工业、农业、财经、科技、教育、医药、文化等领域交往与合作,为我市引进高质量人才智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国际人才交流工作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全市国际人才交流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国际人才交流工作。

(一)推进海外联络站体系建设。鼓励县市区利用政府、民间与海外联系,依托企事业单位海外分支机构、合作机构,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处国际人才交流海外联络站或联络点;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设立海外人才信息联络点。要积极与海外联络站、信息联络点对接人才技术信息,认真组织参加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和各类海外人才招聘、技术项目合作活动。要大力拓宽引进渠道,充分利用市级国际猎头公司资源,选择1-2家猎头公司,商讨拟定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根据企业需求,利用市场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展国际猎头业务。

(二)深化“二次引进”机制。要突出国外智力“二次引进”工作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多元产业、区域首位产业为抓手,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重大装备开发、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生物食品安全、农业和IT产业等领域引进有特色、有思路且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引智成果。要大力拓宽“二次引进”工作渠道,充分利用本辖区、本部门企事业单位资源与国内国际人才交流工作先进城市建立“二次引进”友好合作关系,设立至少1处信息联络点,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选取1-2个“二次引进”友好城市,组织本辖区、本部门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对口交流活动;巩固提升与专家组织、政府机构及著名大学等合作关系,拓展合作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引智成果资源共享有偿使用机制,推动全市范围内引智成果共享,实现引智成果效益最大化。

(三)推进国际人才交流互联互通。要认真做好国际人才交流互联互通平台信息搜集、填报、维护工作,建立长效运转机制,通过平台及时完成各项信息对接工作;积极启动第二批互联互通单位平台建设工作,扩大平台用户范围,扩充平台用户数量,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平台新增用户50家以上;力争用2-3年的时间,平台用户覆盖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和县以上教育、卫生、科研类事业单位。

(四)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外语翻译人才库体系建设。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国际人才交流外语翻译人才信息分库,高层次翻译人才入库数量不低于30人,语种不少于3种,年底前全市翻译人员入库数量达到500人;加强翻译人才信息的搜集汇总工作,及时填报《济宁市国际人才交流外语翻译人才信息表》;定期召开本辖区、本部门引智企事业单位外语翻译人才座谈会,规范改进国际人才交流外语翻译人才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外语翻译人才队伍建设。

(五)开展外国专家咨询建言活动。要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外国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际友人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和业余兴趣爱好交流比赛活动;积极建设外国专家数据库,做好数据库信息填报、更新和维护工作;充分调动外国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际友人参加外国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积极性,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工作,有效开发利用重点专家资源,定期开展外国专家咨询建言活动。

(六)加大引智信息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职宣传人员,借助市外国专家局、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门户网站和国家外国专家局两网两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协会)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积极宣传报道引智工作政策法规及引智工作动态成效等,每年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30篇;要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的专项调研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人才、项目需求信息,做好日常信息收集、更新及维护工作。  

三、实施国际人才交流工作督查考核

从2015年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全市国际人才交流工作督查考核。按照组织领导、联络站建设、“二次引进”工作、国际人才交流互联互通工作、外语翻译人才库建设、外国专家咨询建言活动和引智信息宣传工作等七个方面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成效,包括签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及国内获奖情况;通过国际人才交流促成中外人才、技术、资金、项目合作等整体签约及增效情况;企业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通过国际人才交流、学习培训为企业作出贡献的情况等。督查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督查工作措施,又督查工作成效,把国际人才交流工作督查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中体现出来。对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工作不积极且未完成工作指标的单位及个人,责令整改提高,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国际人才交流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工作,年底前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国际人才交流工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建立更加紧密的内部合作机制和更加顺畅的外部联络机制,尽快与市级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及各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遵循国际高层次人才流动规律,寻求更加国际化、更有地方特色的国际人才交流运作模式,开拓更加广阔的国际网络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网罗可用人才;建立需求导向机制,立足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需求,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实现国际人才交流工作科学发展。

2015年9月17日



转自: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